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和设置生产用火,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关的文物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