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不可移动文物经批准迁移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保护方案,落实移建地址和经费,做好测绘、文字记录和摄像等档案工作。移建工程应当与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同步进行,并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和验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