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举办区域性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确定有关机构或人员做好与活动相关的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