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三章 罚则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