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牧、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林地保护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林地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