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经过登记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林权证。林权证是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