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登记机关对经查验后不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并将不予登记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对登记申请提出的异议经核实成立的,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