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有误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