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