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证书。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