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违反前款规定,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