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