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与金融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上级国家机关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的,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实行减税或免税。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