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积极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制定自治县津贴政策。在自治县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各类人员,可以享受自治县津贴待遇。自治县的国家职工享受民族地区生活补贴。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本县各项建设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