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巩

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重视学前教育、继续教育,提高各族人民文化科学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和捐资助学。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