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旅游总体规划,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族风情等资源发展旅游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县内外各类组织和个人按照总体规划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