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自治县的水资源费,用于自治县水资源的保护。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