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鼓励和扶持集体、个人发展养猪、养牛、养禽、养蜂、养鱼等养殖业。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