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