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检举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举报人及有关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