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权作价入股所占股本的比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作各方约定。专利权作价入股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