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标底,需要设标底的,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或者审查、确定标底。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