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统计人员、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