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的登记第十二条已废止居民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