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因拆除房屋涉及终止或暂停用水的,拆迁人或拆迁单位应当通知并配合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及拆除供水设施,同时保证受影响区域非拆除用户的正常用水。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