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条有效矿山建设工程竣工后,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并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或者经验收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投入生产。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