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四章 城市建设监察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