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惩处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对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