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