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请求的提出第二十三条有效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