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第二十一条有效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互联互通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之间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