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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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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宗教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复制、运送、销售和散发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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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