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一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协助人民政府宣传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