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