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