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