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归侨、侨眷出境定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其所在单位或者学校应当在该申请人取得定居国家入境签证后,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离职或者退学手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