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本市行政区域内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