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在实验动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