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实验动物质量监督员,协助其对本市实验动物生产和应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