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