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实验动物的生产第二十条已修改运输实验动物使用的转运工具和笼器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