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第十三条已修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动物的各项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