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七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版、发行、复制或者以出售、出租等形式传播淫秽、暴力、邪教、迷信、赌博等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视听读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