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七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言行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