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司法保护第六十条已修改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聘请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司法机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