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特殊保护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对有特殊天赋或者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保护他们的智力成果或者其他成果不受侵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