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应当统筹安排,由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组织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