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第十七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制止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下列行为:(一)擅自夜不归宿;(二)不满16周岁,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许可于22时以后外出;(三)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离家远游。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