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制止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下列行为:

(一)擅自夜不归宿;

(二)不满16周岁,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许可于22时以后外出;

(三)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离家远游。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