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条有效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经费应当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经费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以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统一安排。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