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经费应当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经费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以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统一安排。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