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经营者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的服务价格项目,应当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答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